如果这时候有施耐德这个金融投机专家在场,一定还会从经济学的角度再补充一个观点:对目前穿越众所掌握的生产资料而言,盐无疑是一种投入小,产出高,而且便于流通交换的物资。如果穿越众能大批量的生产食盐,除了用于自身的工业发展之外,同样可以大量用于对外贸易,要知道盐在这个时代可是实打实的硬通货,只要生产出来不愁卖不出去。从这些天扛着各种山货来到穿越众基地外踊跃交易食盐的黎人就能看得出,盐在这个时代绝对是一件非常受欢迎的商品。
明代中央政府对盐的买卖实施的是“纲盐制”,持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十个纲,每个纲为二十万引,每一引相当于盐三百斤。商人按照国家牌价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税银和运输费用之后,登记造册之后得到一定数目的盐引,这才能经营贩卖食盐。而没有花钱从政府购买盐引的商人,是没有资格从这个行业里捞钱的。
绝对的垄断必然滋生腐败,这是社会学的客观规律,作为国家垄断行业的盐业自然不会例外。《明史·盐政议》中便有记